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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6      点击次数:251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1号)有关要求和规定,现将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奖补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奖补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能够开展正常教学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二、奖补条件

1.连续招生两年以上且每年招收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学生不少于20人,能够开展正常教学活动。

2.师资、实验实训设施符合有关主管部门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有关规定,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三、申报程序

(一)受理。相关院校直接向省民政厅提出申请,并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下列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

1.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省级奖补申请表(见附件)。

2.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养老专业招生文件复印件。

3.设立养老专业的师资基本信息表、实验实训(场所、仪器设备)设施一览表。

4.最近两个学年招录养老专业学生花名册,教育部学信网、省教育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教育主管部门在籍专业学生验证材料。

(二)初审。省民政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三)核查。提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省民政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现场勘查,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养老专业师生座谈会、查阅有关文件、察看实训基地和教案等形式,对院校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并提出补助建议。

(四)审定。将核查和补助建议报厅党组研究审定。

(五)公示。对审批通过的院校,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四、奖补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每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五、申报时限

申报院校设立养老服务专业奖补的受理时限为:2023年9月15日至9月30日。


联系电话:0531-51781370  邮箱:sdmzylc@shandong.cn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山东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附件: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省级奖补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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